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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巍山县委员会政治协商办法(试行)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县政协办

为了加强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我县政治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以及中共巍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治协商的原则。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事关重要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要先协商后通过

  第二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我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执行中发生的重要问题;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地方立法、执法、司法等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问题;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问题;党委提出的有关重要人事安排;同级行政区划变动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协根据情况需要,提请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协商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第四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协商议题的提出。年初,根据县委年度工作重点或县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确定协商议题,认真组织实施;县委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提出协商议题,或由有关方面提出协商建议报县委确定后组织开展协商;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两院工作报告开展专题协商;需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应及时与县政协沟通,做好组织工作,以确保协商质量。

县委方面的协商议题,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提交;县人大方面的协商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交;县政府方面的协商议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交。政协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可建议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将问题提交县政协协商。

二、协商工作的准备。

1、按照工作计划,政协党组决定协商的形式、地点和参加范围。提交协商议题或者与确定的协商议题直接相关的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以及与协商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应参加政协的协商会议,并就提交协商的议题或确定的协商议题作报告说明,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

2、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两院工作报告开展的专题协商或者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协商前,由政协分管副主席牵头,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政协学习活动小组、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参加单位,相关乡镇和县级部门积极配合,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做好协商准备。

3需要协商的议题确定后,县政协办公室一般应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有关方面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4、协商的议题和会期确定之后,提交协商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7天足份送交县政协,县政协办公室一般应提前3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会人员;临时提交协商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3天足份送交县政协,县政协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会人员。

5对政协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协商议题或者与确定的协商议题直接相关的单位应将采纳情况及时向县政协反馈。